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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 薯粉類
產品種類 薯粉類:以薯類為原料,經蒸煮(或不蒸煮)、幹燥、粉碎而製成的粉狀產品。
抽檢依據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,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細則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,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。
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
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
GB 4789.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
GB/T 4789.3-2003 食品衛生...更多
抽檢要求 1.抽樣型號或規格
預包裝食品或非定量包裝的食品。
2.抽樣方法及數量
生產環節抽樣時,在企業的成品倉庫,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抽取相應數量的樣品。幹製薯類(馬鈴薯片)抽取樣品量含油型不少於2.5kg,且不少於12個獨立包裝,非含油型不少於1.5 kg,且不少於8個包裝。除幹製薯類(馬鈴薯片)外抽取樣品量不少於1kg,不少於4個...更多
序號 檢驗項目 指標要求 依據法律法規或標準 檢測方法
1 二氧化硫殘留量
備注:僅限魔芋粉。
食品添加劑
≤0.2 g/kg
備注: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
GB 2760
GB 5009.34
2 鉛(以Pb計) 汙染物
≤1.0 mg/kg
備注:適用於蔬菜製品。以Pb計。
GB 2762
GB 5009.12
3 沙門氏菌
備注:僅限熟製預包裝食品。
微生物
n=5,c=0,m=0,M=- /25g
GB 29921
GB 4789.4
4 金黃色葡萄球菌
備注:僅限熟製預包裝食品。
微生物
n=5,c=1,m=100,M=1000 CFU/g
GB 29921
GB 4789.10

檢驗應注意事項

流通環節和餐飲環節從大包裝中分裝的樣品不檢測微生物。

判定原則與結論

原則上按照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判定,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高於該要求時,應按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判定。
出具抽檢檢驗報告,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:
1.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,檢驗結論為:“經抽樣檢驗,所檢項目符合××××要求”。
2.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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